百度、360、UC“围剿”搜狗胜出,搜狗赔偿3000多万

添加时间:2020-04-06 13:07:00

7月27日,海淀法院集中审理了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moveview公司、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3起案件,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奇虎公司、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动视公司、神马公司经济损失合计2000余万元。

奇虎公司运营360移动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百度公司运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态视图公司运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运营神马搜索引擎,360移动浏览器顶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搜狗公司经营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份原始报告发现,搜狗公司于2015年12月推出了Android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服务。在输入方法界面中,搜索候选者排列在输入候选者的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直接跳转到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原诉讼称索沟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劫持原告交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亿余元。

搜狗辩称,其搜索词只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输入法和搜索引擎的结合是一项技术创新,它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院认为,这三起案件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两种情况:一是用户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和360搜索引擎网站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和点击搜索候选人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二是当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的顶栏搜索时,由于使用了搜狗输入法,点击搜索候选词直接进入搜狗网站。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搜索用户流量的归属、搜索候选是否造成用户服务来源的混乱,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等因素对诉讼行为性质的影响。

经审理,法院认为,用户在上述情况下选择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未添加与搜索运营商有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用户通过搜索候选被引导到搜索结果页面,没有明显的标识,劫持了三起案件中原属于原告的搜索用户流,应予以承认,从而阻碍了三起案件中原告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不正当竞争构成。

2015年以来,考虑到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搜狗公司的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法院对百度公司和奇虎公司两起案件适用了法定赔偿上限。以dynamic view公司和神马公司为例,根据法院对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而直接从UC浏览器首页跳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户流的调查,自由裁量赔偿适用于计算搜狗公司违法所得,确定终赔偿金额。

三起案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例。其中,动视公司、神马公司诉索沟公司案是海淀法院迄今为止赔偿金额的知识产权案件,体现了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态度。此外,法院还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并鼓励经营者以促进消费者福利的名义,开发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但不得以技术创新的名义,不正当地攫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商业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诚实有序、兼顾各方利益的互联网市场秩序。